2016年5月28日國務院頒布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,業內簡稱“土十條”。
總體要求:建設“藍天常在、青山常在、綠水常在”的美麗中國。
工作目標:到2020年,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,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,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,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。到2030年,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,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,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。到本世紀中葉,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,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。
主要指標:到2020年,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%左右,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%以上。到2030年,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%以上,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%以上。
按土十條計劃,現階段是舊的污染遺留進行治理,舊的環境污染源進行整改,新的環境污染避免。防”和“控”是現階段土壤修復行業發展之重。
在我國的生態環境領域,有環評、排污許可、總量控制等多項制度。其中環評是預防,排污是控制,但由于不少環評是“先上車后買票”,使其失去了作為預防性工具的本意。隨著《土十條》計劃的推進,環評必定要回歸原位,各類建設、改造等審批將更加嚴格和詳細。
場地調查是環評的主要檢測手段。
場地調查 一 調查流程
1、 初步調查
初步調查主要步驟包括:污染識別、現場勘察、人員訪談、污染識別分析及結論。
2、 詳細調查
該部分主要內容包括:采樣點的布設、現場詳細采樣、數據評估和結果分析、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、污染場地風險評估。其中,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又包括暴露評估、風險計算、風險管控建議和修復目標值和范圍的確定。
場地調查土壤采樣流程
1、 土壤采樣點位布設;
2、 鉆探取樣;
3、 現場快速檢測篩查;
4、 樣品采集;
5、樣品保存、運輸、儲存等要求;
6、試驗室檢測,出檢測報告。
場地調查 二 場景
1、農用地變更為建設用地
2、工業用地變更為建設用地
3、舊村改造(城市更新,三舊改造等)
4、土壤檢測
5、地下水調查以及檢測
6、地塊污染調查
7、土壤專項評估
8、修復評估評價
場地調查 三 服務項目
1、場地污染檢測:環境內的土壤、水進行采樣檢測
2、場地污染風險評估:進行污染物濃度和空間分布調查, 采用科學的方法進行風險評估,為場地的環境管理提供依據。
3、場地環境監測:以土壤監測為主,對場地的地下水、地表水、廢棄污染物、空氣及治理修復過程進行污染物排放監測。保證場地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、治理修復、工程驗收、回顧性評估等環節的順利進行。
場地調查 四 檢測標準
HJ 25.1-2014《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》
HJ 囗囗囗 《場地環境調查技術規范》(試行)
GB 15618 《土壤環境質量標準》
GB/T 14848 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
HJ/T 164 《地下水環境檢測技術規范》
HJ/T 166 《土壤環境檢測技術規范》
HJ/T 囗囗囗 《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技術規范》(試行)
HJ/T 囗囗囗 《場地環境檢測技術導則》(試行)
土壤檢測 五 檢測咨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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